人道 · 博爱 · 奉献

机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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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建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组织体制和运作机制。黄岩区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宗旨、性质,任务,指导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和开展各项红十字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灾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实行救助。

三、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开展。举办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合的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

四、组织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弘扬人道主义活动。

五、宣传《红十字法》、《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宣传红十字知识。

六、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七、同港澳和东南亚各地开展民间交往,发展人道领域的技术合作交流和友好往来。

八、完成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会机关下设二个科室:办公室和赈济救护科。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会机关综合协调、行政后勤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二、负责会议、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检查督促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和领导布置任务的落实;

三、负责收集各种信息,协助会领导上下左右联系、沟通,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负责会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来信来访、计算机网络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等有关文稿;汇总各类报表;拟订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六、负责会机关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外事工作、对台服务和境内外查人转信工作;

八、负责会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编报预算决算;对下属单位财务进行指导、监督;对专项救助资金和物资进行管理,接受和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审计、检查。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赈济救护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备灾救灾、救护培训、社区服务等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灾情信息,组织开展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救护和救助,并酌情向上级红十字组织通报灾情,发出救助呼吁;

三、负责救灾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分配、使用,并对救灾物资的采购进行检查、监督;

四、负责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根据本会筹集款物的目标,承担本级筹集款物总额度50%的任务;

五、负责指导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负责指导全区救护师资培训的教学工作;

六、负责指导本系统社区服务工作;负责本级红十字社区服务点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冠名红十字医院的审批、核准和登记工作;

七、负责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遗体、器官自愿捐献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八、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