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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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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的内容

1、基本信息:红十字会机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

2、募捐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内容、活动地域、起止时间、捐赠人权利义务、募得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捐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公益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3、接受捐赠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有重大事件专项捐赠信息和日常性捐赠信息。均包括接受捐赠款物的时间、类型、数量、来源、性质(定向、非定向)等信息。

4、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和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捐赠活动成本、捐助效果等。

5、公益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还应当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等。

6、财务信息:包括红十字会年度部门预算报告、年度捐赠款物接受和使用情况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情况等。

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与红十字会事先约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的方式

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平台等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以及向理事会、监事会定期报告,向媒体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一般采用文字、图表、项目报告书等形式公开,必要时也可以配发音像、图片等资料。

三、公开的时限

1、基本信息

应当于相关情况变化或信息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2、募捐活动信息

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在信息平台公布募捐活动基本信息,在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公开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相关信息。

3、接受捐赠和捐赠款物使用信息

应在银行结账后及时核对和公开。

捐赠协议有约定或公益项目管理办法有相应规定的,按约定(规定)执行。

4、公益项目信息

应当在公益项目设立时,在信息平台公布项目基本信息,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公益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

5、年度财务信息

应当于次年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1、基本信息

由办公室负责,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和及时更新。

2、募捐活动信息

由赈济救护科负责,于募捐活动前、中、后提供相关信息和图片、音像资料,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通过有关渠道及时予以公开。

3、接受捐赠和捐赠款物使用信息

由赈济救护负责、财务协助,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账、逐笔提供完整信息清单,经室负责人审核把关,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

4、公益项目信息

由赈济救护负责,按照要求定期提供项目管理、执行情况等,重大项目结束后提供项目执行报告书,经室负责人审核把关,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

5、年度财务信息

由有关室和财务负责,年底提供相关年度预算报告、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公益投资、内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报告,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