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 · 博爱 · 奉献

中共黄岩区委 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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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红十字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在建设黄岩宜居城区中的独特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关爱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红十字会自单列以来,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发展大局,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及志愿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当前,我区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宜居城区的关键时期,广大人民群众人道需求日益增多,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要求。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广泛传播人道理念,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各方力量,努力形成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红十字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浙江省实施办法,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将红十字精神传播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把红十字事业与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结合起来,按照“坚持目标引领、树立事业自信,坚持干字当头、查补发展短板,坚持依法履职、推进核心主业,坚持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的总体思路,全面提高人道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得力助手作用。到“十三五”中期创建“浙江省红十字工作示范县”,“十三五”期末,全区红十字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应急救护培训进一步拓展,人道救助实力进一步壮大,生命关爱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公信力感召力进一步提升,努力推动黄岩红十字事业跨入全市前列。

三、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加快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统筹推进红十字物资库等备灾救灾设施建设,做到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支持区红十字会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依托志愿服务人员,重点建设应急救援、心理援助、应急救护等各类社会化救援队伍,并在人员培训、装备配置、训练场地和制度建设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民政、防汛、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救灾救援的信息诉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依法为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提供便捷通道,并减免相关费用。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可按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规定减免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

(二)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把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根据我区户籍人口数和年度培训计划,落实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卫计、教育、公安、交通、安监、文明办、物价、旅游、电力、建筑等部门和行业,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救护培训,并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卫计和教育部门要帮助红十字会强化师资力量。组织、人事、党校等部门要将红十字救护知识列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培训计划。全区各中小学校要将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知识列为学生安全教育、平安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全区新增注册红十字救护员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1.2%以上,新增救护知识普及人数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8%以上。

(三)不断增强红十字人道救助实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筹资募捐活动,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创新人道救助项目,建立“党委政府引导、部门单位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长效筹资机制,组织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对红十字会募集和接受的捐赠款物,依法由红十字会独立管理和处置。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众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博爱送万家”、“少儿白血病救助金”、“生命关爱基金”等项目建设,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公益品牌。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学校、企业、村(社区)建立红十字“博爱救助金”,规范基层红十字“博爱救助金”管理。区财政要根据我区财力及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人道救助专项资金。

(四)大力实施红十字关爱生命行动。要重视支持红十字会依法推进造血干细胞捐献、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把它列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建立生命关爱保障资金。建立对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直系亲属优惠用血、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缅怀纪念等社会褒奖激励制度。建立由政府牵头,红十字会、卫计、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二甲以上医疗单位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为人体器官(组织)捐献提供必要的运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卫计部门及血站要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造血干胞捐献采集等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林,组织志愿者定期开展缅怀纪念活动,营造鼓励捐献、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

(五)深入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要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划,到2018年底,全区公立学校完成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并正常开展活动,红十字会、教育、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以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为主导、学校红十字会为基础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网络。坚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与学校德育教育、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相结合,将传播红十字人道精神与组织师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应急救护培训、扶危帮困人道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推进省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分层次地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教育活动。

(六)着力构建红十字传播交流体系。宣传部门要将红十字精神传播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的重要范畴,各新闻单位要支持红十字会构筑大宣教格局,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要积极报道红十字会的工作经验,宣传红十字领域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并安排一定时间和版面免费刊播红十字人道公益广告。将红十字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传播和公益活动,每年开辟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平台和场所,免费供红十字会宣传和活动。网宣部门要指导红十字会在网上传播红十字文化。加强与其他县市区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公益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快推进我红十字事业发展。

四、高度重视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全面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条件成熟时建立党组。加强红十字会人员配备,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推进乡镇街道红十字工作开展,支持红十字会在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大力发展红十字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发挥会员作用,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鼓励设立并规范管理红十字(会)冠名机构。组织开展争创省级“红十字工作示范县”活动。

(二)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配强充实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专职干部,关心红十字会干部成长。加大红十字会干部的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等工作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择优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人员队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工作人员等多种形式充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加强红十字会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红十字会干部职业化水平。

(三)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纳入区级机关文明单位评选内容。支持红十字会在医疗、教育等单位发展志愿者队伍,加快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其在人道传播、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生命关爱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网上红十字会”建设。以“智慧红会”为重点,建设工作网、联系网、服务网、捐赠网“四网合一”的“网上红十字会”,形成“互联网+红十字”的格局。各级红十字会要综合运用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网上宣传和动员,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弘扬主旋律,积极打造线上线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红十字社会动员、筹资募捐、救护救助、人道传播、交流合作新机制。

(五)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区红十字会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收支的监督和审计,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打造公开、透明、规范的红十字会。建立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

五、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

(一)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发展,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安排红十字会负责人参加相关协调机构,参加党委、政府有关会议,推荐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人选。各理事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搞好服务、提供支持,努力形成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红十字组织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要支持红十字会实施体现人道主义宗旨的公益性项目,发挥红十字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帮助解决红十字会在救灾备灾、公共服务和救护培训用房等方面的困难。加大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红十字事业发展政策。认真落实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使用捐赠款物开展人道救助所产生的实际成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红十字会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捐赠资金由红十字会依法自主管理。授权区红十字会作为区级相关红十字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四)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措施,支持和推动当地红十字事业发展。人大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区的遵守执行。政协机关要重视对红十字工作的调研,积极为红十字事业发展献计献策。要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