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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骨干企业应急救护技能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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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工办:

为广泛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企业员工应急救护技能,保障企业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比学赶超促发展”活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红十字会、区经贸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百强企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面向我区百强企业,利用1年左右时间,有重点、分层次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

    二、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内容。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规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基本技术;气管异物阻塞、中毒(化学和食物)、中暑、触电、溺水、烧烫伤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等。
   (二)培训形式。培训分上门培训和集中培训两种形式。

1、上门培训:主要面向我区百强企业,按照培训计划,对需培训员工人数在30名以上的企业,区红十字会将委派救护培训师上门到企业的培训场所开展培训。

2、集中培训:主要面向培训人数不足30人的企业,通过事先预约,统一集中到区红十字会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培训结束后,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红十字会救护员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关乎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有关乡镇、街道和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做为重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规划,落实任务。各有关乡镇、街道和企业要根据应急救护培训总体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好各自乡镇、街道和企业的培训工作,在3月底前,向区红十字会报送需要培训人员名单。平时,要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与安全生产教育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使参训者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加强,自救互救能力得到普遍提高,确保全区生产安全、社会稳定。

(三)积极协调,确保实效。各有关乡镇、街道和企业要加强与区红十字会、区经贸局的沟通联系、相互协作,保证企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落实到位。本次培训计划作为区红十字会、区经贸局服务百强企业的一项内容,免收培训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生产计划,保证参训人员尽力到位。

培训工作具体由区红十字会负责,联系人:喻海虹,联系电话:84121980,84120993(传真),(政府短号676788)。


附件:企业救护培训计划表


黄岩区红十字会            黄岩区经贸局

                       二一二年三月六



 

 

主题词:应急救护  培训  通知

  抄送:市红十字会,区委办,区府办。

黄岩区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2年3月6日印发

 



 

 

附件:


企业救护培训计划表


乡镇街道: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企业名称负责人企业地址2011年产值培训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